求复合不成 点燃化学物将妻子烧成重伤 检察机关8万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
“本院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某某人民币8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9年3月12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副主任周震宇正在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
一顶鸭舌帽,一件呢外套,大半张脸被围巾遮挡着,双手一直放在胸前,上面盖着一条绿色毛巾,如此装扮显得与室外的气温格格不入。
王某某,八个多月前被丈夫杨某烧成重伤二级,因为无法写字,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只能由她的哥哥代理。也许对这个失去自理能力的女人来说,八万元仅够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但能获得这笔司法救助金,除了周震宇,她还想感谢一个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部检察官陈晓麒。
“天热起来了,伤口注意一点,不要发炎了。”
“你们要多鼓励她,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家人的支持。”
一旁的陈晓麒时不时地叮咛几句。作为这起故意杀人案的承办人,陈晓麒将王某某的丈夫杨某送上了法庭。为了挽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她在办案的同时,积极联系控申部门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为王某某申请到8万元司法救助金。
“昨天宣判,你们去听了吗?”
“去了,陈检察官,真的感谢你!”
“为了三个女儿,你也要坚强一点。”
“我会的,我会好好活下去!”
这是一出家庭悲剧,更是一道刻在当事人心里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夫妻,生有四女(其中一女送养,其余三女均未成年)。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多次发生争执。后王某某独自搬至杭州余杭一亲戚家,表示不愿再与杨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杨某多次要求复合,未果。
2018年6月21日早上7时30分许,王某某在去上班的途中碰见等在路边的杨某。
“和我回家吧!”杨某试图再一次劝妻子回家。
“我不认识你!”冷冰冰的回绝彻底点燃了杨某心中积蓄已久的怒火。他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化学液体泼向妻子,并用打火机点燃,全身着火的王某某边大声呼救边沿着墙角试图逃跑。不料,杨某又追上前将另两瓶化学液体全部泼到王某某身上,王某某当即被烧倒在地,杨某逃离现场。多名群众将王某某身上的火扑灭,将其送医院抢救并报警。
当天下午,被告人杨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是我亲手毁了她,我也不想活了,我当时是准备自杀的。”
看守所里,检察官陈晓麒第一次见到了杨某。眼前的他,瘦瘦的,面色清爽,难以想象这样的男子会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对待自己的妻子。
“我宠她、爱她,她还要一次次离家出走,这些我都忍了,可她还是对我这么冷漠,想抛弃我和孩子。”杨某捂着脸,和检察官诉说着。
在陈晓麒看来,两个人的婚姻会走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脱卸不了的责任。作为丈夫,始终想着自己的付出,却很少顾及妻子的感受,带着这种偏执,让他最终选择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宣泄他的无力和愤怒。作为妻子,本就对这段婚姻失望透顶,加上她对丈夫强硬冷漠的态度,更是将两人的关系推上了不归路。
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她没有离开我,我不会这样对她的,我这么爱她,我真的不想的......”法庭上,杨某始终没有抬头,他放不下自己心中的执念,却再也无法面对庭下面目全非的妻子。就在前几天,杨某被查出罹患绝症。庭审期间,杨某多次落泪,只是分不清此时的眼泪到底为谁而流。
旁听席上,王某某靠在哥哥肩上泣不成声,蜷缩着的身体被包裹得严严实实,露出一双浑浊无神的眼睛和发泡褶皱的嘴唇。
这个本该阖家团圆的日子,这家人竟以这样的方式相聚在公堂。
由于脸部及身体大面积被烧成重伤,王某某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整日颓废不愿面对自己。
“这条命是捡回来的,现在起居都很困难,身心都饱受煎熬和折磨,还有巨额医药费、整容费......”为了全力照顾妹妹,王某某的哥哥辞去了工作,生活变得愈发拮据,三个孩子只能送去爷爷家。
“这把火,烧掉的不仅是她的人生,整个家庭都毁了,我想帮帮她,尤其是三个还未成年的孩子。”
于是,陈晓麒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和诉讼代理人联系,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要求和流程。同时,联系公安机关调取了家庭相关材料和医疗费用凭证,在控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相关规定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
“希望通过我们的司法救助,给他们一些心理安慰和鼓励,尽可能勇敢、积极地面对以后的生活。”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当事人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部副主任毛建中如是说,“我们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既要体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更要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温度。”
2019年3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
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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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编辑 | 赵云